從一個案例看材料特征對實用新型構造的影響
更新時間:2017-01-10 18:05 點擊: 1549
摘要:實用新型僅保護對產(chǎn)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單純材料的替換通常不會引起產(chǎn)品構造的變化。但是,看似簡單的材料替換,有時也會對產(chǎn)品的構造產(chǎn)生影響。本文通過一個相關案例的介紹和分析,闡述材料特征對實用新型構造的影響,從而拋磚引玉,為讀者提供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視角。 關鍵詞:實用新型、材料特征 構造 影響 一、案情簡介 涉案專利涉及一種輕質防水隔熱復合板,如上圖 所示,其獨立權利要求如下: 一種輕質防水隔熱復合板,包括模壓成型的泡沫底板(1)和硬質面板(2),其特征是泡沫底板(1)的一表面和硬質面板(2)的底面用防水粘結材料牢固粘結形成防水粘結層(3),泡沫底板(1)的其他表面覆蓋聚合物水泥基粘結防水材料(4)。 現(xiàn)有技術亦公開一種輕質防水隔熱復合板,如上圖所示,其包括由膨脹珍珠巖或者泡沫水泥等隔熱材料制造的隔熱層1,用水泥、沙或者石灰、沙或者菱苦土、沙等材料制造的保護層2,隔熱層1的外表還覆蓋有一層使用瀝青或者樹脂以及其它一些能徹底防水的材料做成的防水層3,這層防水層3對屋面隔熱板進行了徹底的防水處理。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涉案專利和現(xiàn)有技術都涉及輕質防水隔熱的復合板,都包括隔熱層(或泡沫底板)、保護層(硬質面板)和防水層,兩者的區(qū)別表面上看也僅在于涉案專利將泡沫底板其它表面(即底面和四周側面)的防水粘接材料用另一種不同的已知材料替換。換句話說,從表面上看,涉案專利與現(xiàn)有技術的區(qū)別僅在于將所述防水隔熱復合板中的瀝青或樹脂防水材料替換為水泥基粘接防水材料。但仔細研究,上述的材料替換實際對產(chǎn)品的構造產(chǎn)生了影響。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僅保護針對產(chǎn)品形狀、構造提出的改進技術方案,其中產(chǎn)品的構造是指產(chǎn)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關系。構造的含義不僅包含產(chǎn)品有多少個組成部分,各個組成部分是什么,還包括這些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組織關系怎么樣。所以無論是組成部分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 ,是單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替換,還是各組成部分之間組織關系的變化都會引起產(chǎn)品構造的變化。 本案中,現(xiàn)有技術涉及的復合板實質上包含有三個組成部分,即隔熱層、保護層和防水粘結層,并且由于其隔熱層的六個表面覆蓋的都是同一種防水材料制作而成的防水層,所以這六個表面之間的關系也是對等的。而涉案專利則不同,其通過在泡沫底板的上表面上覆蓋防水粘結材料制成的防水粘結層,而在泡沫底板的“其它表面”覆蓋聚合物水泥基粘結防水材料,由于在泡沫底板的不同側面覆蓋不同的防水材料層,使得涉案專利的復合板實質上包含有四個組成部分,即泡沫底板、硬質面板,“用第一材料制作的第一防水層”和“用第二材料制作的第二防水層”,同時也使得泡沫底板的六個表面之間不再是對等關系。也就是說,涉案專利通過在泡沫底板的不同表面使用不同的防水材料,使得涉案專利產(chǎn)品的組成部分的數(shù)量和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組織關系區(qū)別于現(xiàn)有技術中的產(chǎn)品,這種區(qū)別已不是已知材料的簡單替換,而是通過部分材料的替換產(chǎn)生了一個具有不同構造的新產(chǎn)品。 由此可見,在涉及已知材料特征替換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中,不能僅從表面上來看這種材料替換,還應當深入考慮所述材料特征的替換是否能夠給產(chǎn)品帶來構造上的實質性變化。如果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將現(xiàn)有產(chǎn)品中一個組成部分的局部材料替換為另一種已知材料使得該組成部分實質上變?yōu)閮蓚€組成部分,或者是將由不同材料組成的多個組成部分整體替換為一種已知材料使得該多個組成部分實質上變?yōu)橐粋€組成部分時,那么就應當考慮由這種材料替換所帶來的產(chǎn)品構造的變化是否是實質性的,如果是,那么該技術方案就具有實質性特點。